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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及退款說明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於本公司網站消費均享有商品到貨七日猶豫期(非試用期),於前開期間內得不附理由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解除買賣契約。

‧猶豫期間之退(換)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 ( 包括產品、附件、包裝、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贈品與資料之完整性 ) ,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商品一經拆封或經使用即可能影響退(換) 貨權利,請消費者購買前務必確認清楚。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手段或因不可歸責消費者之事由,致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之情形,本公司雖不得拒絕消費者之退(換)貨,但得按商品毀損滅失程度收取回復原狀之費用。

‧若您退回的商品非物品本身瑕疵問題,須由您負擔退貨的物流處理費。

★★★下列情形無法接受商品退換★★★

‧原發票單據遺失。

‧已拆封之商品。

‧退換貨要求以逾7日以上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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